时间:2020/10/30 来源:本站 浏览量: 发布人:科技职业学院信息管理员
博冠体育app
勤工助学管理暂行办法
(2020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加强对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的统一管理,促进勤工助学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现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
第三条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勤工助学活动应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学生私自在校外兼职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校的宣传、学工、财务、人事、教务、后勤等部门配合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下设专门的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管理部门职责
第七条 学生工作部为勤工助学管理主控部门,下属部门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勤工助学具体工作。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领导下,配合学校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和使用学校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并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 学生资助中心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负责全校岗位的规划、组织、协调、审定工作;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各用工单位在学生资助中心安排下,负责岗位的申报、招聘、录用、考评等工作。
第九条 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对少数民族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尊重其风俗习惯。
第十一条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劳动。
第十二条 开发校外勤工助学资源。积极收集校外勤工助学信息,开拓校外勤工助学渠道,并纳入学校管理。
第四章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第十三条 设岗原则:
(一)学校应积极开发校内资源,保证学生参与勤工助学的需要。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为主。各用工部门不能替代校内教职员工的本职工作。
(二)勤工助学岗位既要满足学生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第十四条 岗位类型:
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一)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二)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第五章 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统筹管理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并注重与学生学业的有机结合。
第十六条 校外用人单位聘用学生勤工助学,须向学校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提出申请,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经审核同意,学校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推荐适合工作要求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六章 岗位招聘及录用
第十七条 各岗位的招聘工作由用工单位具体负责。招聘时间根据用工需要确定,一般在每年的10月份和 3月份进行。
第十八条 为了体现招聘工作“ 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学生资助中心将用工单位的招聘岗位名称、用工人数、职责范围、劳动时间、劳务报酬、招聘条件、招聘时间等情况通过校园网、海报等渠道发布,便于学生选择报名。
第十九条 申请的同学必须是品质好、敬业精神强、学有余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条 申请的同学须填写学生资助中心统一印制的《博冠体育app勤工助学岗位报名登记表》,经辅导员、二级学院领导同意后方可到用工单位报名参加面试,农村建卡贫困户、城乡低保户、特困救助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录用。
第二十一条 用工单位在录用时应根据用工需要、学生个人自愿、家庭经济困难优先的原则录用,对某些技术含量高,要求有一定管理才能和特殊专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无人胜任的岗位,用工单位应与学生资助中心协商,适当考虑其他同学参加。
第二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应积极协助、支持学生资助中心和用工单位的招聘工作,把好推荐关,确保特别困难、急需资助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上岗。
第二十三条 用工单位须将录用学生名单及《博冠体育app勤工助学岗位报名登记表》报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备案。
第七章 岗位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岗位采取年度与学期相结合聘任、审核的原则,用工期间,如无重大失职行为,中途不解聘,用工期满后自行解除聘任。如需续聘的,须办理续聘手续。如有特殊情况岗位需要变动,须征求学生本人意见后,经用工单位与学生资助中心协商确定。
第二十五条 岗位实行三方管理模式。即用工单位、各二级学院和学生资助中心三方共同管理和指导。用工单位应有专人负责部门勤工助学日常管理工作;各二级学院视辅导员老师为勤工助学学生直接指导教师。
第二十六条 学生上岗前,用工单位必须对其进行短期培训,进行安全、技术、岗位要求和职业道德的教育,使学生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十七条 每学期工作结束前 10天,由用工单位向学生资助中心报送总结及下学期用人计划。
第八章 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及支付
第二十八条 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
第二十九条 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可参照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2元人民币,具体由学生资助中心与用工单位根据岗位的工作时间、劳动强度、劳动性质确定。
第三十条 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第三十一条 学生参与校内非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由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从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中支付;学生参与校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校外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第三十二条 用工单位在每月 5日前报送上月的薪酬明细表至学生资助中心,中心于5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后交于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至学生银行卡。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在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及用人单位,须遵守国家及学校勤工助学相关管理规定。学生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学生资助中心必须经学校授权,代表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学生方可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协议书必须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三十四条 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1:
姓名 |
性别 |
政治面貌 |
照片 |
||||||||
民族 |
籍贯 |
联系电话 |
|||||||||
所在 学院 |
年级及 专业 |
学号 |
|||||||||
类别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 特困供养学生:□ ;孤儿学生:□ ;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 ;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
||||||||||
应聘部门及 岗位 |
辅导员姓名及联系电话 |
||||||||||
个人简历 |
|||||||||||
学院推荐 意见 |
负责人签字(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
||||||||||
用工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学生资助中心意见 |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博冠体育app勤工助学岗位报名登记表
注:1.按表格要求由学生本人进行各项信息填写填写,并进行粘贴照片;
2.请申请的同学在交本报名表的时必须附上课程表一份。